申 甲 斌
书法的“美”与“丑”充分体现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,书界常将美的出奇视为“美”、丑的出奇也视为“美”。因此,“美”与“丑”都是当今书界名人志士的完美追求。
美书,如历史上的颜真卿、柳公权,现代人舒同、启功等书法均属之,他们的书法普遍体现出形体规范、刚劲有力、走势有神、富有率真的风格,既体现了传统性,又给后人以学无止境的昭示。
丑书,如历史上的郑板桥、金农,现代人徐生翁、赵冷月书法均属之,他们的书法普遍体现出刚柔相剂、丑中有美、书性别致、富有独特的风格,既体现了创造性,又给后人以学而不厌的暗示。
在书法历史的形成和发展中,“美”体书法,所谓正体字,多出现于古代碑、帖中,作为学书者习字、练功的楷模。“丑”体书法,所谓行草的变形体,多流传于民间阁庭中,作为学书者转形、成体的刻板。无论“美”与“丑”它们的成功之处,都体现出刚劲有力、形体相融、风神独具、个性鲜明的特征,既体现出劲道的功力,又体现出书法的新鲜感。
书法到一定程度,就是书学问、书修养,也是一个深不可摹的东西,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书法史,所留下的灿烂遗产,足以让世人永远学习。书法的“美”或“丑”,都是对书法的褒奖,欲想“美”的人,并非显“美”;欲想“丑”的人并非能“丑”。所以,书法的最高境界就是对“美”、“丑”的追求。
那么,对书法艺术美丑的判断,还有没有客观标准呢?当然有,书法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,最终是由它的基本功和生命力所决定,基本功深、生命力强的书法,就是美的书法,反之,则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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